知悉:青岛港已于10月29日重新开展2-6类危险品货物进出口作业。
据了解,“8·12”天津港大爆炸事件发生后,天津港停止了所有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北方地区的危化品运输业务只好转向了周边的青岛港等港口。青岛港也因此面临着危险品作业的巨大压力。青岛港依据青岛市安全委员办的有关要求,于2017年的8月1日开始,暂停了2-6类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
暂停相关业务后,青岛港集团一直在加强职工专业知识培训,全面梳理作业流程,加大硬件和软件设施的建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评估和风险管控,进一步优化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的安全条件。
在经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的评测后,青岛港目前已经完全具备从事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合法资质和安全条件,一直以来严格依法依规从事危险品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
目前, 全市涉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自通知之日起,应该立即全面应用青岛市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系统,对系统内本企业基础数据进一完善,并安排专人负责运单的上传下达工作。
这是因为青岛港自10月29日起,将对进出港口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电子运单管理,对没有应用电子运单系统的车辆,一律不允许涉港经营。
2-6类危险品货物为: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