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港口管理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的《厦门市促进厦门港 海铁联运发展的扶持意见》正式印发实施。
相对比10年一直没有改变的海铁联运扶持补贴政策《扶持意见》对政策有效期进行了延长 ,并大幅提高扶持补贴标准,新增短途驳运补贴、额外奖励等项目。
据了解《扶持意见》对通过海铁联运经由厦门港进出口的省内外货物,将根据不同铁路运距,给予实际经营人200-800元/标箱不等的补贴。
同时,新增180元/标箱的短途驳运补贴,以进一步补齐海铁联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解决厦门港铁路集疏运“最后一公里”问题,提升厦门港拓展内陆腹地竞争力。
调整后,厦门港海铁联运在同等铁路里程的成本,与宁波港、深圳盐田港等处于同一起跑线,从而吸引更多的中西部货物从厦门港进出。
这已经为厦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货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