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深圳港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称《若干意见》),提出打造自由贸易港、建设深港组合港、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体系等一系列促进湾区港口协同发展的措施,力争将深圳港打造成为自由贸易港及“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区,成为绿色智慧的全球枢纽港,并与香港港共建国际航运中心。
在打造自由贸易港方面,《若干意见》提出,创新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深圳港开展有关自由贸易港试点工作。根据国家授权实行集约管理体制,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依托信息化监管手段,取消或最大程度简化港区货物的贸易管制措施,在东、西部港区实施高标准的“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贸易监管制度,最大限度简化通关程序,研究扩大特殊监管区覆盖范围,大幅提升港口国际竞争力。
在建设深港组合港方面,《若干意见》提出,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以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为平台,创新深港港口快速通关模式,开展“深港自贸通”试点,形成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与香港间的直通物流大通道,探索建设深港组合港,实现两地港口物流服务一体化。进一步加强与香港深度对接与融合,实现港航政策和标准全面对接,优化粤港分界线引航服务,深化深港港航分工协作,延伸深港港航合作价值链,提升深圳港航增值服务能力,推进深港在货物和服务贸易、现代航运服务业及“走出去”等方面进行更紧密合作,建设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国际航运中心。
在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体系方面,《若干意见》提出,强化深圳港与粤港澳大湾区及周边港口的业务联系,鼓励深圳企业通过技术、资金等多种方式,强化与虎门、中山、顺德、惠州、汕头、汕尾、湛江等港口的合作,构建以深港组合港为核心的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体系。筹备组合港体系联席会议,促进港口业务合作,推进信息一体化。优化水运转关业务通关模式,落实“一船多式”操作,实现不同通关模式的外贸货物可以在同一艘驳船运输。重点推进中山、东莞到深圳多式联运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试点改革,逐步推进大湾区港口通关一体化。
《若干意见》还提出,鼓励国际船舶注册“中国前海”“中国深圳”船籍港船队,建设深港国际船舶综合运营中心和国际海员中心,对船舶交易、登记、检验和国际海员培训等项目给予补贴,打造深圳航运服务总部经济聚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