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口岸降费提效 治乱出清优化环境

发布于 2018.06.01    长帆国际物流

天津港


  天津市发改委:明码标价和收费目录清单未落实违者必究


  天津市发改委通过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物流、堆场、货代报检等单位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明码标价公示和收费项目目录清单落实情况,检查加价收费提前收费、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及其他不合理收费行为以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检查期间,天津中创海通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昌宇报关行有限公司、天津保税区隆华报关行有限公司、天津市中营熏蒸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在营业场所没有明码标价、具体收费标准没有对外公示。依据相关规定,港口设施保安费标准为20英尺重箱10元,40英尺重箱15元。检查期间,威纳国际货运代理(天津)有限公司实际以20英尺重箱20元,40英尺重箱20元和30元的标准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目前,市发改委已依法对天津中创海通物流有限公司未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该企业已整改完毕,并按时缴纳了罚款。对其余单位也已启动处罚程序。


  检查中还发现,天津天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在收取代理服务费的同时,又对应据实收费的代办业务加收了一定的费用。天津振华国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天津克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在客户提取空箱环节一并收取重箱运抵费。相关问题线索正在进一步核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年底前全面实现国际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无纸化办公


  截至目前,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已经梳理完成了进出口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操作流程,初步理清了进出口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对接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研究了建设相关系统支持平台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事宜。在市交通运输委网站开设“天津港口岸降费提效活动”专栏,公示“天津港口经营企业收费目录明码标价公示单”,开通监督投诉渠道。


  对36家企业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下达整改通知。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未按照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公示的价格目录不规范等问题,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机构不健全、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要求限定时间内整改。市交通运输委将组织港口协会、船代协会以及相关企业通过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及相关政务网站向全社会公示;组织相关行业协会于6月底完成码头、堆场、船代行业自律行为规范;在天津港集团全流程一站式服务清单基础上,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其他相关企业主动跟进,相互合作,推广实施“一站式”全程服务。


  同时,市交通运输委配合口岸办开展“一次缴费全港通行”,在天津口岸建成信息服务平台和费用结算中心;逐步推行单据无纸化、信息共享共用等相关措施,力争年底前全面实现国际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无纸化办公。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实施信用约束厘清市场环境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筛查,发现了一定数量的企业存在连续两年未做年报,根据国地税并行的网络反馈,连续六个月以上未进行纳税申报,从而涉嫌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通过检查,发现了61户企业存在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的行为,发现106户企业存在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和未按时报送年报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共引导31户企业核减经营范围,不再从事“涉港”业务,指导150户企业办理注销手续,合法退出市场,将126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实施信用约束,通过年报和信用信息公示等手段依法清理910户企业,目前正在实施吊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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