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向海关申报后未办结海关手续前,海关可以要求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受委托报关企业补充申报。
在此期间,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受委托报关企业认为有必要补充的,海关可以接受其补充申报,并按报关单修改程序办理,同时应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海关在审核报价格过程中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申报:
1、经审查,认为买卖双方的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成交价格的。
2、经审查,对进口货物申报价格是否满足成交价格成立条件有怀疑的。
3、经审查,发现进口货物可能存在间接支付货款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结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包括在进口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的费用或者价值的。
4、经审查,发现出口货物可能存在间接支付货款或对出口关税是否已经从关税是否已经从申报价格中扣除有怀疑的。
5、海关认为其他需要对进出口货物的价格补充申报的。
海关在审核过程中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申报:
1、认为申报内容与随附单证资料不足以确定归类,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
2、发现申报内容与随附单证资料不一致,不能确定归类的。
3、对商品属性存有怀疑,需要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受委托报关企业作进一步说明的。
4、海关认为其他需要对进出口货物的归类补充申报的。海关在审核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过程中,可以要求补充申报。
补充申报的内容都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价格补充申报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补充申报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补充申报单》
4、海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其他补充申报单证。
补充申报和更正申报有何区别?
补充申报:征期过后纳税人调整申报表的模块。
更正申报:纳税人在征期之内,原有申报表产生的税款已开票,税务机关已记账的情况下,更正申报表的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