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息,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品规则》第60版实行落地。里面综合了2019-2020由国际民航组织(ICAO)危险品专家协会编写的ICAO技术细则所有内容以及IATA危险品专家协会通过的内容变化,不出意外,锂电池运输规则又有新的要求和变化。在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长帆国际物流注意了下变更内容,有几处涉及到锂电池空运,本文针对新规则对锂电池空运进行简述。
锂电池空运规则更新如下:
1. 对条款2.3.2.2, 2.3.2.3, 2.3.2.4 适用于电池驱动助行器的装载要求进行了简化和标准化,其要求航空运营者须负责确保助行器正确的做好固定和防护以防止助行器受到其他行李或货物的影响而导致损坏及产生危险;第59版DGR中适用锂离子电池驱动的助行器的术语“collapsible"第60版内已删除。
2. 条款3.9.2.6其下增加(f)和(g)两个子条款,这两个子条款分别规定:
增加新的类别准则,说明关于混合式锂电池含有锂金属和锂离子电芯的情况。
自2020年1月1号开始,锂电芯或锂电池制造商及后续的分销商必须提供其UN38.3测试概要说明。
3. 第4.2危险物品清单增加新的危险品条目,UN 3536, 安装在货物运输单元内的锂电池。
4. 第4.2危险物品清单列表,针对所有锂电池的条目下的第N栏的ERG编码,由原来的9FZ更改为12FZ。
5. 第4.4特殊条款(SP), 修订A201以包括允许条款,该条款允许锂金属电池或锂离子电池其在有有获得航空运营者,目的国及区域下的洲的批准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客机进行运输。
6. 第4.4特殊条款(SP),其下增加新的SP条目,分别是A213和A334,分别规定如下:
A213 对于含有锂金属电芯和锂离子电芯的混合锂电池,其必须被分配到UN 3090或UN 3091,当其分配到Section II时,会受到适当限制。
A334 如SP A213规定,需符合适用于该类锂电池的条件并在获得批准的条件下进行运输。
7. 第7章标记和标签要求下,其7.2.2.3.2(c), 添加了针对新的第9类锂电池危险标签的阐释,要求该标签的下半部分除了体现危险类别号“9”之外,不可体现其他任何文字;同时由于原锂电池操作标签(Lithium battery handling label)已被新的锂电池标签(Lithium Battery Mark)代替,并且2019新锂电池标签强制生效,故删除了旧的锂电池操作标签。
8. 附录B内B.2.2.4, 新增两组新的货物IMP编码,针对UN 3090, Section II of PI 968—EBM 及 UN 3480, Section II of PI 965—EBI。
2019.01.01开始必须使用新的锂电池操作标签和第9类标签,旧标签作废。
长帆国际物流空运部分析了该文件关于锂电池空运规则得出以下结论:
1.乘客与空乘人员不许携带超过15台电子设备以及20个备用电池,超过就必须获取公司同意允许。
2.新增的新版锂电池运输标签替换旧版锂电池操作标签,规定了锂电池中的运输规格。锂电池的最小尺寸120 mm X 110 mm,操作标签必须带有红色边框,宽度不低于5mm。
3.新增了一条禁止锂电池货物与危险品货物隔离的规定要求:标注着(UN 3480, PI965 Section IA or IB)的锂电池和锂金属电池(UN 3090, PI968 Section IA or IB)不允许与第1类爆炸物质、第2.1类易燃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1类易燃固体、第5.1类氧化剂等危险品货物包装在同一个外包装中。
符合包装说明 PI965 和 PI968 第II章节要求的锂电芯和电池货物不得与其它危险品装入同一个外包装中。